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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购车贷诈骗”!两人均被判有期徒刑两年
】编辑:宣教科  来源:二七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4-04-15 10:12:01  浏览 人次

    

正义网讯(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王艳青 王文娟)“收到贵院的检察建议书后,我们对检察建议全部予以采纳,进一步完善了企业风险合规制度,细化了业务流程,对全体员工进行了业务培训以提升对骗贷行为的鉴别能力。”近日,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检察院在对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时,东营某汽车销售公司经理张爱梅这样说道。

2021年11月,季某、吴某某分工协作,以好处费为诱饵招揽无偿还能力的于某某(另案处理),用虚构的收入证明以及银行流水等材料到东营某汽车销售公司购车。季某、吴某某二人利用汽车销售人员急于卖车、把关不严的漏洞,用虚假材料骗取贷款购买了一辆汽车。

等汽车到手后,二人将车开到外地进行转卖分赃并给于某某好处费16000元。因为后期于某某断供且该车所有人发生转移过户,此案事发。2023年3月,因涉嫌贷款诈骗罪,季某、吴某某被东营市公安局垦利分局取保候审,侦查终结后,以二人涉嫌贷款诈骗罪向垦利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季某、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诈骗其他金融机构贷款11万元,金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贷款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3年8月,垦利区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判处季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随着车贷业务的迅速发展,不法分子通过虚构车辆交易、伪造借款人资信材料等手段,寻找车贷流程漏洞,实施诈骗的案件屡见不鲜。”办案检察官表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有组织、有体系的‘购车贷诈骗’案件,不仅给贷款机构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也严重破坏了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经济秩序。”

鉴于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东营某汽车销售公司贷款业务把关不严、风险合规制度缺失、工作人员法律知识不足等管理漏洞,垦利区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提高风险防控意识,有效防范上述金融贷款风险、净化市场环境。同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对该单位在落实中存在的问题,主动帮助其分析原因、商量对策、提供法律咨询等,将检察建议落实“做到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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